近日,我省已公布“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建设人防工程时,防护设备、防化设备应当与人防工程同步建设,一次性安装到位。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主要指设于人防工程出入口、连通口等各种孔口,用以堵截冲击波、生化毒剂等武器破坏效应的专用设备,常用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电控门、滤毒通风设备等。今后在我省销售防护设备和防化设备,都应使用《山西省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产品销售合同》文本,合同文本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统一印制和编号。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验收手续时,必须同时提交有关防护防化设备销售合同(复印件)。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文件与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资料不一致的,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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