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防工程安全通道不通畅,公众聚集场所人防工程在经营期间保持畅通的不多。人防工程在经过建筑设计消防审核、验收、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程序后,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通道的宽度等基本能满足规范要求。但在平战结合开发使用期间,出于防盗和便于经营管理等目的,市场往往只将主要出入口保持畅通,而把其它安全出口上锁或用作存放货物及它用,一旦发生火灾,管理好一点的工程,即使有专人打开上锁的安全出口,但往往由于种种原因而不能迅速、及时地疏散人员;而管理较差的工程,此时只有自己寻找出路逃生。根本不能指望这些安全出口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疏散通道被占用。人防工程使用前消防安全验收是在尚未使用,现场人员少的情况下进行的,实际在使用期间,商场的经营户将货物堆放在疏散通道上及部分商品放在防火卷帘门下面,停车场车辆不同程度地占用了疏散通道,使疏散通道的宽度减少
(三)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按照规定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具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米。市场出于营造经营氛围的需要,往往在工程内悬挂宣传画、广告等,基本将疏散指示标志“淹没”,使得疏散指示标志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的疏散指示标志指向的安全出口被锁或被封堵,加之人防工程潮湿,线路易坏,在突发事件情况下,就会给人员误导,延误逃生的宝贵时机。
(四)应急照明的最低亮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用于疏散的照明,按规定其最低亮度不应低于0.51x,但由于市场的悬挂物多、货架多等特殊情况,应急照明的光线被遮挡,地面亮度无法达到0.51x。
(五)建筑消防设施普遍缺乏系统的维护、保养。新结建工程普遍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排烟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这些设施在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往往就再无人关心了,在缺乏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几年下来,这些投入了几十万、上百万的消防设施常常基本上处于瘫痪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