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世界军事的发展和国家安全形势的变化,新的威胁形式和威胁因素不断增加,人民防空也将面临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已成为越来越紧迫的课题。人民防空的重点在城市。因此,必须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把人防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人防建设三同步原则,真正打牢我国人防建设的基础。
一、把人防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进一步发挥党管人防的作用
我国人防建设50年来,逐步形成了军政双重领导的防空工作管理体制,保证了人防建设的不断发展。在新的形势下,应进一步发挥党管人防的职能作用。一是各级党委要树立人防建设的责任意识。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我国安全形势面临的严峻挑战和加强人防建设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建设人防的责任意识。做到在其位就要关心本地区、本单位的人防建设,谋求人防的发展,防止因领导意识的淡化而影响人防建设,因领导决策的失误而给人防建设工作带来损失。二是要认真落实党管人防的制度。党委要坚持把人防工作列入党委的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坚持定期召开党委议军会、国防动员委员会会议、人民防空建设专题会议,制定加强和改进党管人防工作的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人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人防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三要做好人防机构的稳定工作。各级人防是同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政府主管人防战备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人防建设、人防管理的重要任务。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防机构的稳定作为人防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坚决纠正不按规定设置人防机构,随意撤并、减少编制、改变政府行为性质的作法。
二、把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真正做到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人民防空建设水平,既是国防观念的体现,又是综合国力的体现,还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安全保证。因此,把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又是加快国防建设的客观要求。我们必须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加强人防建设。一是要将人防建设发展计划纳入社会整体发展规划之中。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时,要充分考虑国防建设和人防建设需求,统筹计划,合理部署,使人防建设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要将人防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要把人防建设经费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之中,由人防部门申请立项,财政部门审核划拨,人防部门专款使用。三是要把人防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编制城市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人防建设需要,对没有人防建设内容的城市规划不予审批。四是要把人防建设纳入重要经济目标规划和建设之中。各人防重点城市的人民政府,在重要经济目标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征求军事机关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具体规定,特别是那些“生命线”工程要制定出周密的防护方案和应急抢修方案,还要进行必要的演练,使重要目标的防护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五是要把民用建筑的地下室建设落到实处。人防重点城市及其所属行政区域的其他城镇,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要按照人防法的规定,纠正个别单位不建防空地下室,和以收代建、以罚代建、只收不建、多收少建的错误作法。
三、把人防法建设纳入城市法规建设之中,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国防法》、《人民防空法》的颁布实施,为依法管理人防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能否保证人防工作健康发展,关键是能不能把人防法规纳入城市建设法规中去,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一是注意人防法和城市法规的衔接。在制定城市法规时,要充分考虑人防法的需要,注重人防法在城市法规中的适应性,做到共同促进,相得益彰。对目前一些地区不按规定建设人防工程或在城市开发中肆意毁坏人防设施等问题,在城市立法上都应具有明确的惩治措施。二是各级领导要强化法制意识。各级领导在考虑人防重大项目或审批人防立项时,要认真执行人防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人防部门的意见,防止在人防建设中的“长官意志”和“以权代法”等不良行为。三是人防主管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各级人防部门要维护人防法及相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严格执法、秉公执法;要选拔懂法、会用法的优秀人员进入执法队伍,采取多种形式使他们熟悉法律规定,明确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人防建设的正常发展。
四、把人防工程管理纳入城市设施管理体系之中,进一步优化管理环境
把人防工程管理纳入城市设施管理体系之中,是规范人防设施管理,实现人防工程管理城市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人防工程现代化管理的主要途径。一是要把人防工程管理统一纳入城市设施管理体系,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标准。要加大人防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的协调,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权利及其相互关系,实现共同管理,共同受益。二是把人防工程管理纳入城市建设法规管理监督之下。要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的程序,细化监督管理的规定,拓展法律监督的范围,以便纠正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中对人防工程的侵害行为。三是提高人防为城市服务的效益。人防工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单靠政府出资管理维修负担过重,要突出人防部门的主导作用,利用多元渠道加速人防建设的管理、开发进度,使人防工程更好地为城市、为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