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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建民用建筑要修建防空地下室

 你所在的写字楼或住宅楼,有没有建防空地下室?地下车库有没有达到人防要求?可能大多数市民都回答不出这个问题,部分开发商也会故意少建或不建。昨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草案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并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

   按照草案,新建民用建筑不符合人民防空要求的,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批准少建、缓建、不建防空地下室、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

   违反规定不修建或者少于规定的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建或者缴纳易地统建费,可以并处应建防空地下室工程造价5%、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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