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什么是人民防空?
答:人民防空简称“人防”,“国外亦称“民防”。组织城镇居民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
2、问:人民防空的方针原则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答: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3、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是何时颁布的?何时实施的?
答: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答: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4、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共几章、几条?
答:共九章,53条。
答:共九章,53条。
5、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是何时颁布实施的?
答:《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于 1999年9月3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答:《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于 1999年9月3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共几条?
答:共38条。
答:共38条。
7、问:人民防空的总任务是什么?
答:保护人民、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
答:保护人民、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
8、问:为什么要制定《人民防空法》?
答: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答: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9、问:人民防空的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答: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答: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10、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谁规定?
答: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答: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11、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公民对人民防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答: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12、问:什么是组织指挥?
答:组织指挥亦称指挥。是指挥员及其机关为完成某项任务而实施的组织领导活动。按隶属关系可分按级指挥和越级指挥;按指挥形式可分为集中指挥和分散指挥。
答:组织指挥亦称指挥。是指挥员及其机关为完成某项任务而实施的组织领导活动。按隶属关系可分按级指挥和越级指挥;按指挥形式可分为集中指挥和分散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