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防建设的方针和原则
人防建设的方针是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人防建设的原则是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6、人民防空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全国的人防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防工作。
7、个人要履行的人民防空义务
国家要求个人履行的人民防空义务是: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开展相互救助等。要学会在防空、防灾中相互帮助、照顾病弱伤残的一般技能;学会消除空袭后果的早期灾火、堵漏等一般方法;正确传递人民防空信息;服从和支持人民防空组织、机构的领导;遵守执行人民防空通告规定的注意事项。
8、人防防护的重要经济目标
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
9、和平时期利用人防工程为生活、生产服务,要遵守的原则
不得影响人防工程的防空效能,不得进行影响人防工程使用的作业,不得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
10、城市防空袭作战的基本原则
军民一体、打防结合、整体防护、快速反应、多法并举、确保重点。
11、人防工程的具体作用
战时隐藏人员和物资,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时服务于经济建设,抗灾救灾。
12、人防工程的主要类型
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为保障战时功能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二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